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由于出口企业类型的不同,增值税分别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即退(免)税、免抵退税、免税。消费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即退税和免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 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出口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流通型企业,这些以采购货物出口为特点的企业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即对销项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对出口货物的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格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 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0号文件规定,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2002年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范围又进一步扩大,财税[2002]7号规定,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委托或自营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现行免抵退税办法是: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有关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其中: 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出口货物免税 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免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收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