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出口 是指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或者从中国境内向中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技术进出口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如果要办理技术进口需进行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发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 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可以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 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 主管部门对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申请向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时,可以一并提交已经签订的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主管部门对申请及其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一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技术进口经许可的,由主管部门颁发技术进口许可证。技术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对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应当向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二)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三)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申请人凭技术进口许可证或者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依照规定,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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