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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 2008-2-1 16:42:05 来源: |
| 办理依据: 一、外经贸部、科技部、国家信息产业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 二、海关总署《关于对软件出口管理的补充通知》;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需报送的材料: 一、软件出口合同; 二、首次办理的,提供进出口企业《经营者备案登记》(复印件); 三、对嵌入式软件出口企业,还需信息产业局出据嵌入软件比重; 四、银行结汇凭证。 办理程序: 无论是海关通关方式或网上传输方式,软件出口企业须首先凭《软件出口合同》副本(如系外文,附合同中文译本)到市外经贸委登记《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凡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技术清单、国家秘密技术清单中的软件技术和产品的出口,应按照《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执行。自由进出口软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线登记:软件出口合同正式生效后,凡上了商务部EDI中心商务网的企业可在五部委设立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网址:www.scrcentre.gov.cn:/8888/qy.php)对软件出口合同进行在线登记后,提交需报送的材料,由北京市外经贸委核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办理时限:从企业上报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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