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出口合同的录入 合同按照协议(主合同或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补充协议或订单)分步登记,同一协议下可增添多项执行情况。具体步骤如下: 1、在线录入协议信息 企业登录系统,点击“接包列表(出口)”进入接包合同模块,点击“添加合同”,录入合同信息,添加合同基本信息和当期执行情况。填写完毕选择“保存”保存录入信息。注意:只有在列表中选择“上报”以后,管理部门才能够看到企业登录的合同。 提交并上报后,在“合同列表”中显示此合同状态为“上报待审核”。 2、报送合同相关材料 企业在线录入合同信息之后,不等审核通过即进行资料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a.签订生效协议(主合同或框架合同)/执行情况(订单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 通过网上传输或其他非报关出口的业务,需提供相应的执行凭证(到款凭证)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企业进出口资质证明:内资企业是《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其他材料: d.自理报关出口证明(海关黑本,复印件,仅报关出口企业提供); e.高新软件出口企业确认书(复印件,通过海关出口9803类软件企业提供); f.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仅软件产品出口企业提供) 将上述材料报送到我委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对外服务窗口(12号)。 3、审核登记 管理部门审核报送材料的有效性,与在线录入信息的一致性,予以审核“通过”或“拒绝”。 “通过”标志:合同转到“审核通过”列表 “拒绝”标志:合同转到“打回修改” 列表 企业应注意观察上报合同状态,确认是否完成最终的合同登记工作。 (二)软件出口合同的变更 已审核通过协议/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发生变化,企业需进行变更。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企业登录系统,在“审核通过”列表中找到待变更合同,选择“变更”,改写信息。 2、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审核单位履行变更手续。 3、审核部门审核材料有效性和与在线登录信息一致性后予以“通过”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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