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fig name="cache" value="false"}
暂时进出口代理服务
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委托,代理客户帮里暂时进出口业务,为客户提供进口货物收货资质,
帮助客户安排运输,以及货物到港以后的清关,海关商检查验,缴纳保证金,货物放行,
复出(进)口时报关,核销结关等所有进出口清关手续,为客户提供暂时进出口代理一条龙的省心服务。
暂时进出口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1、箱单/Packing list 2、形式发票/Invoice 3、合同/Contract
4、提单/Bill Of Lading 5、货物暂时出境海关审批表 6、暂时进出口货物清单
7、临时进出境申请报告
1、企业保函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
4、付款水单
5、活动邀请函
1进口单证办理
发货前备齐资料提供给我司,我司进行办理单证 时间:4-7天
2 海外供应商发货
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协议,预付定金,国外安排发货 时间:根据国家、运输方式不同,时间不同
3 报关报检、保证金审批
货到目的港,准备好单证进行报关报检及保证金审批 时间:1-3个工作日
4 缴纳保证
报关后海关出保单,缴纳保证金 时间:3-5个工作日
5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 时间:1-2个工作日
6 海关放行
查验完成,海关放行通知下来即可安排送货 时间:送货时间1-2天时间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核准的申请条件:1.货物属于《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进出口境货物范围;2.货物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且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按照原状复运出境、进境。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
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当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当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NA金。